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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薦閱讀: ▶ 侵犯商業秘密罪的定義 ▶ 商業秘密罪的處罰標準 法律條文: 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,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: (一)以盜竊、利誘、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; (二)披露、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; (三) 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,披露、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。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, 獲取、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,以侵犯商業秘密論。本條所稱商量秘密,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,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,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 密措施的技術倍息和經營信息。本條所稱權利人,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。 法條釋義: 本條是對侵犯商業秘密罪及其處罰的規定。本條共分四款。第一款是對侵犯商業秘密罪及其處罰的規定。 侵犯商業秘密罪有以下構成要件: (一)行為人主觀上有犯罪故意,即有非法獲取、使用他人商業秘密從中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。 (二) 行為人實施了侵犯他人商業秘密的行為。 “商業秘密”,根據本條第三款規定,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,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、具有實用 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。“不為公眾所知悉”是指它的不公開性,只能是有限的一部分人才知道。“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,具有實用 性”,是商業秘密的另一特征。“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”,這里視為商業秘密的前提條件之一,如果權利人未采取保密措施,外人(包括內部人員中與該項秘密無 關的人員)輕而易舉地就能獲取這種信息,就不能視為商業秘密。“技術信息”指技術決竅、技術配方、工藝流程等。“經營信息”指經營決策,客戶名單等。本款 列舉了三種侵犯商業秘密的具體行為: (1)以盜竊、利誘、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。“其他不正當手段”既包括高 薪聘請“挖人才”以獲取秘密,也包括重 金收買,誘使企業技術人員被露商業秘密等情況。“權利人”,根據本條第四款的解釋,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。 (2)披露、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。“披露”是指向他人透露、泄露。 (3)違反約定 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,披露、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。這主要是指行為人由于與權利人之 間的合同關系而合法獲取商業秘密,但是違反了與權利人之間的約定,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,向第三人披露、使用或者允許第三人使用其府獲取 的商業秘密,這同樣侵犯了權利人的商業秘密。 (三)行為人侵犯他人商業秘密,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。 本條對于侵犯商業秘密罪,根據后果或權利人的損失,規定了兩檔刑。 第二款是關于第三人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規定。根據本款規定,第三人如果明知或者應知他人是以不正當手段獲取來的商業秘密,又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,以侵犯商業秘密論。第三款是關于“商業秘密”的解釋。第四款是關于“權利人”的解釋。 法律快車公司法欄目組溫馨提示,您可以在中尋找相關知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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